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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灣媒體報导,增高神器,產生在客岁10月的苗栗白沙屯海邊杀人弃尸案,苗栗法院合议庭本日(15日)上午宣判,被告李宛蓁跟唐姓死者皆从事貸款营業,两報酬朋侪,却因协商债務起杀機,李持铁锤在海邊攻击死者头臉等致死,逞凶後又盗领死者8万多元(新台币,下同)存款,法官認定李女恶性重大,依杀人罪嫌裁决无期徒刑、剥夺公权毕生,全案仍可上诉。
苗栗法院讲话人宋國镇暗示,颠末法官查询拜访,被告李宛蓁(42岁、在押)跟死者唐姓妇人(52岁)皆為南投人,两邊都从事貸款营業,唐因向李催讨债務,被李女以相约到白沙屯拱天宫為由,客岁10月2日由李女開車载唐到苗栗,當天清晨2時半许,再载往命案現場、白沙屯石莲園景观餐厅對面海堤。法官指出,在清晨4至5点摆布,两邊协商债務起胶葛,李女返回車上掏出预先筹备的铁锤,趁唐女未及注重,在海堤後方攻击唐女头部及颜面屡次,致唐女倒地血流不止。检警查询拜访,免費無碼,李女再将她拖行到海滩邊,任由唐女气绝。
直到當全國午3時30分,公众在海滩發明唐女尸體報案,警方扩展清查,辖区警方看到死者面目面貌,才回想當天清晨4時45分,曾在路邊盘查過坐在休旅車里的李、唐两人,當下即锁定李女涉案,循线查获李女杀人。
法官暗示,李宛蓁在合议庭审理時,坦承有屡次以铁链進犯唐女头部,但仍辩称不是要成心杀唐女,宣称唐女是被波浪卷到海内里被灭顶。但检警鉴验查出,死者伤势都集中在头部及颜臉部,造成颅骨、颜面外伤及骨折,多处挫裂伤并大量出血,终因出血性休克致死,死因并不是没顶,李宛蓁持铁槌从後攻击,恶性重大。
裁决书指出,李宛蓁開車分開命案現場後,當日下战书17時40分许还拿着唐女的手機,保持收集到中小企銀的举措網路銀行,输入帐号暗码分两笔盗领共8万7000元存款到本身邮局户头。李还辩称,唐女的男朋友要買钻戒给唐,因缺7至8万块向她告貸,厥後其男朋美國黑金,友还她錢時,用助眠噴霧,唐女户头转账还她錢,否定汇款并不是她操作。但法官查询拜访,汇款時候為命案刚產生後,且李女没法举出唐女男朋友的真实姓名,認為是其虚構的人物,不采信李女辩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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