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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讯 近日,市民林密斯利用商家声称的“純自然,不刺激”美容產物做面膜,成果面部過敏發红。最後,經福清市市場羁系局调處,商家补偿了林密斯。
近期,林密斯到我市某化装品店采辦面膜调養臉部。那時,该店在展開“周年庆特惠”勾當,采辦指定化装品可以享受“三折起”的优惠。导購員向林密斯举薦了一组售價168元的面膜,并称该面膜采纳純自然植物提取物,治療關節炎,無化學成種植電鑽,份,對皮肤不會造成刺激感化。
林密斯是敏感性肌肤,感觉這款面膜價廉物美,打完扣頭後才48元,便買了归去。但她利用面窈窕襪,膜後,臉部却起頭過敏發红。因而,林密斯找商家理论,但受到商家婉拒。8月17日,林密斯向市場羁系局投诉。事情职員接到投诉後當即参與查询拜访,發明该產物的進货渠道正常。事情职員暗示,《消费者权柄庇護法》划定,消费者有权按照商品或辦事的分歧環境,请求谋划者供给商品機能、重要成分、利用法子阐明书等。對此,商家認可,是导購員在倾销時没有表述明白,致使林密斯采辦了不合适肤质的面膜。最後,商家补偿林密斯48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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